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厅对纳入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2527家企业和2家主动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为:2001家企业记14分,信用等级为“环保诚信企业”;524家企业记5—13分,信用等级为“环保良好企业”;4家企业记1—4分,信用等级为“环保警示企业”;无“环保不良企业”。
现对拟列入“环保诚信企业”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或公众对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厅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我厅将按照规定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人及电话:莫菲菲,0771-5323761
电子邮箱:jczdfgk@163.com
收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附件:2023年广西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拟列入“环保诚信企业”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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