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1-16 09: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整改目标

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解决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问题。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问题。

(三)整改措施

编制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优化处置能力和结构,逐步完善“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2021年5月我厅启动《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基于我区“十三五”期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利用处置情况,研究规划目标和指标、规划思路,对广西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就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行了充分思考,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方向和框架。

2022年6月30日,我厅将《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审定稿)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印发指导和推进我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和建设,推动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匹配,进一步提升优化我区处置能力和结构,逐步完善“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验,我厅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14523。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