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2026-01-29 18: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备。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法人登记在我区行政区域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业务专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和信息查询—技术服务机构备案”进行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详见附件)。

在外省登记,来我区开展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业务专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和信息查询—技术服务机构备案”,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已在登记地填报的备案信息无需二次填报。

三、备案查询

公众可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业务专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和信息查询—备案信息”,查询在我区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