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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度发电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4〕10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度发电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5-09 09: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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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要求,我厅共委托5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度发电及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其他重点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

(一)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核查城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南宁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等4个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贺州市、来宾市等5个市;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等4个市。

(二)主要工作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附件名录通知本辖区内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核查过程的监督工作,并根据核查需要,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时间安排

现场核查计划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核查报告编制计划于6月12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

二、其他重点行业

(一)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核查城市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3个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百色市、河池市、北海市等3个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贵港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等4个市;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来宾市、崇左市、梧州市、贺州市等4个市。

(二)主要工作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附件名录通知本辖区内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其他重点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核查过程的监督工作,并根据核查需要,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时间安排

1.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现场核查计划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核查报告编制计划于9月8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2.其他重点行业:现场核查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及核查报告编制计划于12月8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其他

我厅已明确各核查机构工作任务,并为核查人员配发工作证。工作过程中如发生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请及时反馈我厅(气候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气候处,廖卉,0771-571940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鄢世阳,1554238257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魏爱斌,18578631808

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健弟,13553700909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韩琳,13911637192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曹斐姝,18077043900


附件:广西2023年发电及其他重点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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