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西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环环函〔2025〕33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总结提炼案例办理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我厅于2024年10月向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经对案例办理的规范性、创新性、代表性等进行初选,并邀请有关专家审核,最终遴选出“梧州市航空器飞行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5件案例为广西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附件:1.梧州市某航空公司航空器飞行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北海市广西某码头有限公司违规施工致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3.灵山县文利镇某养殖场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4.广西某水泥有限公司龙须河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非法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5.玉林市兴业县某养猪场利用无防渗泥坑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