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1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桂环函〔2024〕1558号),对各市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梧州市短流程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等3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期限为2025年3月-2027年3月。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要求。各试点实施单位应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思路,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核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出现的困难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试点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提升试点地区各机构及企业的主动性、参与性和配合度,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注重试点工作绩效。各试点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试点过程中,除考核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关注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实施单位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可复制、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各试点实施单位应于2027年3月31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报经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试点工作结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试点项目成果开展评估,对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韦敏
电话:(0771)5773998
邮箱:kcc@sthj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崔玉东
电话:(0771)2328015
邮箱:huanzichu@gxi.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广西发展大厦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东亮
电话:(0771)8095256
邮箱:nyzhly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四)自治区环科院清洁生产研究中心 卢诗洁
电话:(0771)2289706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附件: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序号 |
试点类型 |
项目名称 |
试点单位 |
1 |
行业 |
梧州市短流程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
2 |
园区 |
中国(贵港)纺织服装时尚新区大成绿色生态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 |
3 |
行业 |
来宾市三江口(象州)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印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