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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1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02-20 15: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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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再利用项目位于来宾市工业区河南工业园工业大道与新科路交汇处东南面,依托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立方米(首期1.5万立方米)SCR脱硝催化剂项目再生利用车间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对烟气脱硝过程产生的钒钛系废催化剂进行再生、利用处置,年处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1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灰拆解系统、破碎筛分系统、水洗—酸洗—超声清洗—喷淋—沥水风干系统、活性浸渍系统、干燥焙烧系统、磨粉系统等,以及配套的废催化剂贮存场所和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设施。

2022年5月,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2万立方米/年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来环审〔2022〕66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再生处置SCR脱硝废催化剂(HW50:772-007-50),经营规模为1万吨/年,证书编号:GXLB2024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厂区无组织粉尘防控措施,优化提升废催化剂清灰、拆解过程负压集尘设施,降低无组织粉尘对厂区环境和工人的影响;完善废催化剂贮存分类分区管理。

(二)落实废催化剂电子经营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废催化剂的类型、数量、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信息,如实记载各类型废催化剂分析检验、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等记录。

(三)按照《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75—2022)等要求,规范再生处置废催化剂,同时完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指标应包括钒、铅、汞、铍及其化合物等特征污染因子),按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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