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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1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02-20 15: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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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大任产业园配套年综合利用2万吨固废项目位于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经四路西北侧,项目主要以含砷废渣为原料,采取氧化浸出及真空脱硫脱砷、氧压浸出、萃取提铼、真空碳热还原制备金属砷等工艺,综合回收砷、铼、铜、硫等元素。项目设计年处理2万吨含砷废物,预计年产金属砷1837.55吨、铼酸铵15.95吨、工业级硫酸铜(五水)1386.63吨、碳酸氢钠11596.69吨、硫酸钡8312.55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含砷冶炼渣氧化浸出系统、硫化砷泥真空脱硫脱砷系统、硫化砷氧压浸出系统、萃取提铼系统、碳热还原制备金属砷生产系统,配套建设硫化砷渣料仓、含砷冶炼渣料仓以及废水处理站、各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自产危险废物暂存库等设施。

2020年5月28日,我厅对你公司大任产业园配套年综合利用2万吨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20〕161号)。2020年12月1日,我厅颁发你公司(脱硫脱砷系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含砷废物(HW48:321-002-48、321-032-48),经营规模为5500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废物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含砷废物(321-002-48、321-020-48、321-032-48),经营规模为2万吨/年,证书编号:GXHC2024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制定各生产工序试运行方案,优化各工序工艺技术参数,提高砷、铼等金属元素回收率,副产品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二)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及生产管理,完善各工序装卸料过程的落料及无组织粉尘防控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散、漏”;完善车间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和管线上的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报警以及安全泄压阀、切断阀等安全装置;按规定及时完善环保“三同时”和安全“三同时”验收,落实安全生产和人员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的稳定、安全运行。

(三)落实铼酸铵、五水硫酸铜、碳酸氢钠、硫酸钡等各类产品的质量控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各产品进行检测,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的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岗位责任、入场分析、人员培训、应急演练、转移联单、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

(四)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电子地磅、电子台账、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电子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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