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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3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4-03-07 18:0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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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填埋场问题整改仍未完成。你公司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桂环函〔2023〕3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桂环函〔2023〕1050号)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但桂环函〔2023〕326号文中的问题二、问题三只作了解释说明,未有相应的整改措施(如地下水修复措施等)及相应监测数据予以支撑,填埋场问题整改仍未完成。

(二)填埋场地下水水质仍超标。我厅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11月),填埋场区域地下水氨氮、亚硝酸盐、硫酸盐、锰、锌、铁、铅及砷、镍、镉、铊、硫化物等指标存在超标,填埋场地下水导排出水口蓄水塘镉、铁、锰、镍、铊超标;填埋场坝下板究小溪砷、锰超标,主要污染物超标因子对比填埋场投产运营前有所增加,且主要污染物砷超标倍数为5.9至48.2倍。

(三)填埋固化体仍不符合填埋入场标准要求。我厅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11月和2023年12月),填埋场内填埋固化体浸出液砷仍存在超标(砷最大超标4倍),你公司对填埋固化体超标点附近区域进行了清理,但未对其余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填埋场渗滤液总砷浓度达1.05毫克/升,仍高于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出口限值(0.05毫克/升)。

(四)其他问题。一是你公司提交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已超三年未进行修订及报备,不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第12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的规定;二是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三是提交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为2022年合同,已过期。

综上,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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