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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19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03-21 11: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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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梧州市桂东生态环保基地项目位于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古令村上懈四组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范围内。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目前一期工程一阶段建设内容已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液贮存罐区、物化处理系统、固化稳定化系统、1座刚性填埋库(库容为3万立方米,120个填埋格,每个填埋格为5.3米×5.3米×9米)及1座柔性填埋场(本阶段库容20万立方米,场底标高为209.6米至219.6米),配套55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其他配套公辅工程等,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物化处理1万吨/年,稳定化固化9万吨/年,刚性填埋3万吨/年。

2022年4月12日,我厅对梧州市桂东生态环保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22〕101号),2021年12月1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扩园(桂东生态环保基地)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梧审批环评字〔2021〕52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5、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8、HW29、HW30、HW33、HW34、HW35、HW36、HW37、HW39、HW45、HW46、HW48、HW49、HW50共33个大类196个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13万吨/年,其中物化处理1万吨/年(限液态),稳定固化(柔性填埋)9万吨/年,刚性填埋3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4002,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填埋场运行管理。根据接收各种危险废物检测分析结果,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方案、固化填埋体及渗滤液跟踪监测管理制度、填埋作业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保证稳定固化浸出液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限值要求;完善场区雨水导排措施,完善渗滤液、次级导排系统、场区防渗膜日常巡查维护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确保规范安全填埋。

(二)加强填埋场地下水监控。定期开展填埋场地下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台账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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