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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扬新废弃物质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25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扬新废弃物质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04-18 15: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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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扬新废弃物质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废弃物质回收循环利用加工生产项目位于柳州市雒容镇华容路10号,项目主要对汽车制造等行业产生的油漆废溶剂进行回收提纯,采取间接釜式蒸馏方式,年处理油漆废溶剂500吨,提纯后有机溶剂产量约425吨。主要利用处置设施为导热油炉2台、投料罐2套、蒸馏釜2套,以及配套的原料仓、危险废物贮存库、循环水池、应急池等。

2011年6月,原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废弃物质回收循环利用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柳环审字〔2011〕108号),2011年12月,原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柳环验字〔2011〕111号)。我厅于2019年1月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利用油漆配制和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溶剂废物(HW12:264-013-12)500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1月13日。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油漆配制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剂(HW12:264-013-12),经营规模为500吨/年,证书编号:GXLZ2024001,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设施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制定完善各岗位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渣等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以及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各类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扬新废弃物质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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