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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32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05-28 18: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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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拆解处理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项目以废铅蓄电池为主要原料,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富氧侧吹炉熔池熔炼+火法精炼+低温熔铸制合金+塑料清洗分色”工艺生产精铅及合金铅等产品,设计年处理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产再生精铅4.95万吨、再生合金铅1.91万吨、硫酸1.48万吨、废塑料0.9万吨(经破碎分选、清洗后外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自动破碎分选机(处理能力为25吨/小时)、1台10平方米富氧侧吹熔炼炉、精炼熔炼系统(4台120吨熔炼锅)、板栅低温熔炼系统(2台40吨熔炼合金锅)及配套设施,富氧侧吹炉熔炼系统配套烟气一转一吸制酸系统,项目配套制氧站、污水处理站及固废贮存间等。

2021年3月,我厅对你公司(原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桂环审〔2021〕78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废物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900-052-31),经营规模为10万吨/年,证书编号:GXFCG2024002,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完善生产过程中进出物料及产生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优化试生产方案,增加设置一氧化碳、天然气、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备和管线上的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报警以及安全泄压阀、切断阀等安全装置,完善制氧站安全管控措施,制定各岗位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和人员防护措施,确保设施稳定、安全运行。

(三)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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