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污染防治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宾阳县东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89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宾阳县东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4-06-21 15: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宾阳县东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无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无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贮存区域地面、墙裙及应急池防渗防腐措施不到位,有明显破损,未提供消防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相关材料,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情况不明。

(四)酸雾防治设施设计不合理,洗气塔未按标准设置,喷淋水入口与抽气入口距离过近,效率不足,现场发现有喷淋水从抽气管道泄漏的现象。无洗气塔碱液投加记录。风机风量小且废气收集管道设计不合理,贮存区无微负压。

(五)贮存设施环境管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设施运行操作、环境监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等制度不完善,无法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

(六)未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体系。经营期间开展的环境监测不符合相关要求。

(七)未提供视频监控、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危险废物贮存信息化管理相关材料。

(八)未按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配备应急物资。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