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拟不同意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公示
2018-08-20 16:40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我厅组织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中心,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横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部门代表及特邀专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该公司不符合延期贮存条件。经研究,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厅拟不同意该公司延期贮存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