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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公示

2019-01-28 15:07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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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该公司符合延期贮存条件。经研究,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厅拟同意该公司543.057吨废矿物油延期贮存至20196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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