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我厅于2018年12月以桂环审〔2018〕287号文同意该公司446.18吨砷渣延期贮存至2019年12月31日,但该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对砷渣进行安全处置。经研究,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厅拟不同意该公司446.18吨砷渣延期贮存至2020年12月3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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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