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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桂环审〔2020〕158号

2020-05-27 11: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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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公司)位于玉林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主要以含镍废渣、黏土、铁泥为原料,利用回转窑高温处理工艺进行焙烧制成轻集料陶粒,以生物质作为燃料,设计年处理含镍废渣30000吨,年产12万立方米轻集料陶粒。该项目主要在银亿公司原含镍铬固体废料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项目场地内实施(原项目暂缓实施),在回转窑处理系统基础上进行技改,主要技改内容为:拆除并改造现有火法系统中的皮带机等输送装置;将现有干燥窑改造为陶粒的冷却窑;将现有回转窑改造为陶粒焙烧窑;拆除现有二燃室;改造现有尾气处理系统;改造火法控制系统、改造现场操作、工作平台等;新建原料库、原料及产品贮存车间、公辅设施及应急池等。

玉林生态环境局于201911月对银亿公司利用工业固废制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玉环项管〔2019〕年58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收集、贮存和利用含镍废物(HW46261-087-46经营规模为3万吨/证书编号:GXYL2020001,有效期为1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规范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原料配料系统收尘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完善优化陶粒煅烧生产线配套供热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等相关设施,确保陶粒煅烧稳定可行,满足处置要求,同时确保尾气处理系统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原料辅料及产品仓库建设。

(二)以危险废物入场分析检测结果,优化危险废物处置配比方案,确保陶粒产品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或技术规范要求。建议陶粒产品重金属含量限值或环境风险评估参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执行。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玉林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27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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