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康公司)感光材料及铅酸蓄电池废物收集处置利用项目位于南宁市隆安华侨管理区经肆路1号鑫骏标准厂房D厂房内。该公司在鑫骏标准厂房D厂房(钢结构厂房)建设感光材料收集处理设施、79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配套废水废气等相关环保设施等,年收集、综合利用5000吨废胶片(相纸)和废显(定)影液等感光材料废物和年收集、贮存1000吨废油漆桶、抹布和3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
原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批复伟康公司感光材料及铅酸蓄电池废物收集处置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南环审〔2016〕200号)。伟康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和9月自行组织完成该项目一、二阶段水、气部分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分别于2019年3月和10月批复同意该项目一、二阶段通过固体废物部分环境保护验收。
2017年7月,伟康公司获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试运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NN2017003),2019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颁发该公司延长试运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NN2019002),核准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及规模分别为收集、贮存、利用感光材料废物(HW16:266-009-16、231-001-16、231-002-16、397-001-16、863-001-16、749-001-16、900-019-16)共5000吨/年;收集、贮存废油漆桶和抹布(HW49:900-041-49)1000吨/年、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30000吨/年,有效期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止。
二、经审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收集、贮存、利用感光材料废物(HW16:266-009-16、231-001-16、231-002-16、397-001-16、863-001-16、749-001-16、900-019-16)共5000吨/年;收集、贮存废油漆桶和抹布(HW49:900-041-49)1000吨、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30000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0001,有效期为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专管人员,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按要求做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规范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三)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抽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