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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桂物资源循环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桂环审〔2020〕129号

2020-05-08 10: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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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物资源循环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废电路板(HW49900-045-4930.46吨延期贮存至20201231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做好贮存设施巡查维护,加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三、请南宁生态环境局、南宁邕宁生态环境局做好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8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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