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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华宸矿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桂环审〔2020〕134号

2020-05-12 10: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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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宸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华宸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宸公司)位于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斯柳工业园内,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项目主要利用含锌废渣(主要为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生产次氧化锌,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贮存仓库、112.5/小时挥发窑(Ф2.8×44米)处理系统及配套废气、废水、固废环保设施年处理含锌废渣2万吨

200712月,原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综合利用浸出渣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柳审环审字〔2007257号);20146月,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柳环验字〔201414号)。201412月,原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复函同意该项目变更生产原料来源。增加外购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浸出渣和污水渣来源,增加一套碱法湿式脱硫设施,并保持生产规模及原料总量不变。

申请项目生产场地及生产设施原为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租用给融安金海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海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金海公司办理相关手续,20203月两公司协商已终止租用合同。现为华宸公司另行租赁经营,项目业主变更已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柳环函〔2020124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收集、贮存、利用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浸出渣(HW48:321-004-48321-005-48321-010-48(铅含量小于5%)和污水处理渣(HW48:321-003-48321-022-48经营规模为2万吨/证书编号:GXLZ2020001,有效期为1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原料贮存、配料、拌料管理,完善挥发窑系统进料口环境集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二)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跑冒滴漏”;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备设施维护。

(三)严格遵守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原料入厂分析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台帐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录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柳州生态环境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华宸矿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12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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