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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桂环函〔2020〕979号

2020-06-08 09: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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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危险废物贮存库不满足贮存标准要求。公司以烧结车间配料室(约3000平方米)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库,该贮存库地面防渗设施、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及收集设施、分类分区贮存及管控措施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二)未制定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配比方案,各工艺环节控制措施不完善,无现场使用台账记录,管理粗放,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三)拟申请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未配套贮存设施,现有油泥、含铬污泥、酸泥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不明,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台账记录。

(四)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已被破坏,未能起到地下水监控作用。

(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低,各类环境问题突出。一是各类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混乱,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各环节及其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较多问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二是各车间未建立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底数不清(种类、数量、存放点等),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三是未配套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存在不规范堆存现象,含油钢渣、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露天堆存,存在散落、渗漏现象;四是热轧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水“跑、冒、滴、漏”严重,现场抽查的5号线酸性废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五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标识标签信息存在缺失现象;六是高炉灰等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高炉灰超期堆存,未及时处置;七是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未采取密闭风送等措施,基本以袋式存放及汽车运送,存在散落现象。

公司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车间环境较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及专项监督检查中提出危险废物存在问题至今仍未开展实质性的整改工作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整改,作好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8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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