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现有处置设施与申请的危险废物类别不相适应。
根据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评报告和可行性复核报告,你公司申请的HW18焚烧处理残渣、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等危险废物采用固化+填埋方式处理,进入填埋场,但中节能公司此次换证申请不包括填埋场。
(二)回转窑设施运行不稳定,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查询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显示,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回转窑烟气中氧气含量普遍在12%左右,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要求,表明回转窑整改仍不到位,运行仍不稳定。
(三)危险废物运输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要求。
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使用普通货物车辆运输危险废物行为,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如广西固废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的电子联单显示,2019年你公司从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运输危险废物时多次使用桂B23552、桂B25508、桂B32750等车辆,但广西运政基础数据查询系统上显示上述车辆均为普通货运车辆,以上车辆挂靠柳州市海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涉嫌造假。
广西固废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的电子联单显示,2019年你公司从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运输危险废物时多次使用桂B36232、桂F05160等车辆。广西运政基础数据查询系统上显示,上述车辆核载吨位分别为18.6吨和18.41吨,而对应的多份联单记录承载重量最高达54吨左右,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涉嫌造假行为。
(五)危险废物填埋场整改工作缓慢。
2019年10月和12月,我厅分别印发《关于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桂环函〔2019〕1989号)、《关于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问题整改事项的函》(桂环函〔2019〕2361号),要求你公司加快填埋场整改工作。但目前填埋场整改工作缓慢,提交的填埋场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实施主体及责任人等不明确。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整改,作好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三、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