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函复如下:
一、不同意含铅废物407.7吨延期贮存。我厅已于2020年1月15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桂环函〔2020〕91号)不同意你公司含铅废物407.7吨延期贮存。请你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的环境风险。
二、同意你公司废铅蓄电池462.44吨延期贮存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铅废物妥善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四、如你公司对我厅作出的不同意你公司上述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