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源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现有贮存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与申请的危险废物类别不相适应。
根据2020年5月19日颁布的《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30号),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应处于微负压状态,其产生硫酸雾、粉尘应进行集中净化回收处理达标后排放。你公司申请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包括有废铅蓄电池等,但未设置完善相关的硫酸雾收集、净化设施。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与实际涉嫌不符。
2019年8月,你公司违法从梧州鑫峰特钢有限公司、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接收85.7吨电炉除尘灰(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23日以柳环罚字〔2020〕92号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你公司称该除尘灰全部转移至广西埃索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根据广西固废监督审批管理系统相关豁免补录联单信息,你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分三车(桂C92998、桂C90107、桂C92988)将85.7吨电炉除尘灰转移至广西埃索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广西埃索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并未显示接收你公司除尘灰情况,且根据运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结果,车牌号为桂C92988的车辆2019年11月4日也无相关的运输轨迹信息。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你公司收集、贮存危险废物3万吨/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时工况为73.3%~80.0%。但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台账记录等资料,试运行至验收监测期间,仅收集、贮存四类危险废物(HW17、HW31、HW48、HW 49),而项目核准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共12大类;收集的危险废物仅贮存在3号、5号、6号、7号贮存库,1号(液体)、2号(挥发性)、4号贮存库未贮存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系统设置在1号和2号库,其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处置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你公司提供项目验收监测公示本与验收监测审批文本中危险废物贮存工况不一致。
(四)项目贮存库地面渗漏防控设施不完善,未办理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手续。
由于你公司存在上述问题,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整改,作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该公司违法接收电炉除尘灰的去向进行调查核实,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三、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