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为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拟不同意该公司1.595吨废液(HW49:900-047-49)延期贮存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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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