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你公司以合作的处置单位项目扩建暂无法接收实验室废液为由申请危险废物延期贮存。为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经研究,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1.595吨废液(HW49:900-047-49)延期贮存至2021年12月31日。请你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该批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存在的环境风险。
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广西五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如你公司对我厅作出的不同意你公司上述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决定不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桂政发〔2020〕21号)的规定,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