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1700吨炉渣(HW48:321-016-48)延期贮存至2020年9月30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做好贮存设施巡查维护,加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管理,尽快将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做好该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