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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扶绥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桂环审〔2020〕252号

2020-07-23 16: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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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扶绥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扶绥海创公司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海螺水泥厂区内,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主要改造并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简称扶绥CKK项目)处置危险废物HW49900-041-49),维持年处置生活垃圾4.62万吨基础上新增处置危险废物2万吨/年。项目技改内容主要为在原有气化炉垃圾喂料层,增设一个危险废物投加口,配套建设173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1间破碎预处理车间(破碎、混合、输送系统),依托水泥窑生产线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同时配套技改项目废水、废气等相应的环保设施

扶绥CKK项目于20171117日完成了自主验收,正式投入生产。20191129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扶绥海创公司关于扶绥CKK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崇环审〔201928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沾染挥发性重金属、高氯、高氟物质的废弃包装物和废活性炭、污泥除外),经营规模为2/年证书编号:GXCZ2020002,有效期为1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气化炉现有灰渣库和铁渣库建设确保渣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加强气化炉运行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配伍方案,确保气化炉安全、稳定运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同时确保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二噁英、重金属、氯化物和氟化物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并满足危险废物焚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气化炉涉及处置危险废物时,炉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完善操作运行记录,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处置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及时填报。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崇左生态环境局、崇左扶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扶绥海创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7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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