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玺公司)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内,该公司5万吨/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利用金川公司闪速熔炼及吹炼烟灰、再生铜烟尘、黑铜粉、硫化砷渣、铜碲渣、废水中和渣和Ausmelt熔炼炉废气净化渣等作为生产原料,采用湿法冶炼工艺,生产冰铜12600吨/年、铅铋合金4600吨/年、碳酸锌渣10000吨/年、海绵铜9000吨/年、碲锭35吨/年、氧化硒0.2吨/年、铜精矿2500吨/年和硫精矿1600吨/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铜冶炼烟尘湿法处理车间、黑铜粉综合回收车间、硫化砷渣湿法处理车间、碲综合回收车间(未建)、铅渣配料及压团车间、铅铋还原固硫熔炼车间及环保工程等。
2015年4月17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防城港市5万吨/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5〕52号),2019年7月,凯玺公司自行组织该项目水、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8月,我厅批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桂环审〔2019〕272号)。
我厅于2017年12月和2019年4月分别核发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运行),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综合利用铜火法冶炼及再生过程产生的烟灰25000吨、黑铜粉15000吨、硫化砷渣5000吨、废水中和渣1290吨、熔炼炉废气净化渣3610吨(HW22:321-101-22、321-102-22,HW48:321-002-48、321-027-48),有效期至2019年10月9日。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铜火法冶炼及再生过程产生的烟灰25000吨、黑铜粉15000吨、硫化砷渣5000吨、废水中和渣1290吨、熔炼炉废气净化渣3610吨(HW22:321-101-22、321-102-22,HW48:321-002-48、321-027-48),证书编号:GXFCG2020001,有效期为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地下水监测,完善制定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设置地下水水质红线,发现地下水水质接近红线值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二)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库)防渗设施巡查巡检及场地渗漏预警管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的渗漏液渗漏污染周边环境;加强各种危险废物贮存及生产管理,防止各种生产物料和中间物料 “跑、冒、滴、漏”污染外环境。
(三)完善各生产工序操作运行记录,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利用处置台账和产品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及时填报。
(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加强各生产工序铜精矿(铜渣)管理,铜精矿(铜渣)如未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或技术规范要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完善还原造锍熔炼系统,确保该系统的生产物料及产品符合要求,同时禁止铜渣和铜精矿进入还原造锍熔炼系统生产冰铜。
(七)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凯玺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