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项目为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原料变更项目。该项目生产原料在原有的脆硫铅锑矿、银精矿、铅银渣基础上,新增含铅废渣,年处理含铅废渣15.1万吨,项目设计年产品方案不变。采用 “富氧侧吹氧化熔池熔炼—热态氧化渣富氧侧吹还原熔池熔炼—热态还原渣富氧连续烟化吹炼—热态锑银粗铅合金直接初步火法精炼脱铜—大极板电解精炼—阳极泥火法熔炼”,设计年产铅锭10万吨、锑锭1.45万吨、银锭631.7吨、电金263.3千克、铋锭173吨、硫酸13.25万吨、铜锍6472吨、次氧化锌2.57万吨。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原料仓及配料厂房、熔炼车间、电解车间、阳极泥处理系统、锑冶炼系统、铋回收系统、金银电解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包括余热锅炉、制酸系统、氧气站、煤气站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固体废物暂存场。
2014年12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南方公司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4〕216号)。2018年7月,该公司自行完成该项目气、水竣工环保验收,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该项目通过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桂环审〔2018〕137号);南方公司在原有项目生产设备、工艺、产品规模维持不变,部分原料减少等情况下,增加处置冶炼行业含铅物料,2019年5月,我厅对南方公司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原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9〕154号)。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未完成。
我厅于2019年7月9日颁发该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和利用HW29含汞废物(321-103-29)、HW31含铅废物(304-002-31、421-001-31、384-004-31)、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06-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8-48、321-019-48、321-022-48)、HW49其他废物(900-044-49),15.1万吨/年,有效期至2020年7月8日。该公司根据一年来试运行、市场原料供给以及实际生产需求情况,此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取消321-022-48,增加321-021-48、321-029-48,我厅组织特邀专家组现场核查,认为新增两类含铅废物符合该公司铅冶炼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具备利用处置能力。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为收集、贮存和利用 HW29含汞废物(321-103-29)、HW31含铅废渣(304-002-31、421-001-31、384-004-31)、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06-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8-48、321-019-48、321-021-48、321-029-48)、含铅玻璃HW49(900-044-49),经营规模为:15.1万吨/年(核准经营类别代码及规模详见附件),证书编号:GXHC2020003,有效期为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原料贮存、配料、拌料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做好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定期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要报批。
(三)尽快完成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原料变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南方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规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规模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来源 |
典型组成成分及其比例 |
能力 (吨/年) |
利用处置方式 |
1 |
铅渣 |
HW48 321-010-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氧化锌浸出处理产生的氧化锌浸出渣 |
铅 |
50000 |
侧吹氧化熔炼 |
2 |
铅滤饼 |
HW29 321-103-29 |
铜、锌、铅冶炼过程中烟气制酸产生的废甘汞,烟气净化废酸处理污泥 |
铅、硫、汞 |
1000 | |
3 |
含铅玻璃 |
HW31 304-002-31 |
使用铅盐和铅氧化物进行显像管玻璃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铅 |
12000 | |
4 |
HW49 900-044-49 |
阴极射线管 |
铅、玻璃 | |||
5 |
废铅膏 |
HW31 421-001-31 |
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 |
铅 |
30000 | |
6 |
铅蓄电池生产中废渣、污泥 |
HW31 384-004-31 |
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铅 |
4000 |
侧吹还原熔炼 |
7 |
铅烟尘 |
HW48 321-014-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铅、锌、银 |
1000 | |
8 |
综合回收铅废渣 |
HW48 321-013-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提取金、银、铋、 镉、钴、铟、锗、铊、碲等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铅、锌、银、硫 |
3000 | |
9 |
硫化锌矿氧压浸出渣 |
HW48 321-006-48 |
硫化锌矿常压氧浸或加压氧浸产生的硫渣(浸出渣) |
铅、锌 |
30000 |
侧吹烟化炉 |
10 |
含铅烟灰 |
HW48 321-002-48 |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铅、铜 |
2000 |
高温反射炉 |
11 |
粗铅精炼浮渣 |
HW48 321-016-48 |
粗铅精炼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底渣 |
铅、铜、锑 |
1000 | |
12 |
精炼渣 |
HW48 321-018-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粗铅火法精炼产生的精炼渣 |
铅、铜 |
1000 | |
13 |
铅电解阳极泥 |
HW48 321-019-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电解产生的阳极泥及阳极泥处理后产生的含铅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铅、银 |
7000 |
富氧还原熔炼 |
14 |
含铅烟灰 |
HW48 321-029-48 |
铅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铅 |
1000 |
富氧还原熔炼 |
15 |
铅银渣 |
HW48 321-021-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黄钾铁矾法、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铅银渣 |
铅 |
8000 |
富氧还原熔炼 |
合计 |
15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