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朗公司)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是一家综合回收铟、锌等金属的生产企业。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为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及绿色产业升级工程(简称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主要对生产原料进行调整并对部分设施升级技改,常规法湿法炼锌(沸腾焙烧、烟气制酸、电解锌生产、挥发窑处理系统、精铟生产、铜镉渣回收、精银回收)工艺不变,维持全厂年产10万吨电锌生产能力,生产原料调整主要为外购废渣代替部分锌精矿和次氧化锌原料,添加于回转窑挥发、沸腾炉焙烧、电解锌系统、银浮选、多膛炉脱氟氯等工段。技改项目分阶段实施,公司挥发窑(1条Φ4米×60米)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已完成。本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设施为1条挥发窑(Φ4米×60米)生产系统,挥发窑生产系统生产原料主要为公司自身产生浸出渣、污水渣、铁钒渣、净化渣等危险废物,在仍有余量的前提下外购以上危险废物和钢厂烟灰进行综合利用,设计年处理含锌废物124511吨(干重)。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10月批复“南丹县吉朗铟业公司综合回收铟锌工程”(桂环管字〔2006〕247号),建设内容包括:1台16平方米沸腾焙烧炉及配套的2.5万吨/年制酸系统,1条1.8万吨/年电解锌生产线(电解锌一系统),1套20吨/年铟锭生产线。2009年5月批复该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桂环管字〔2009〕115号),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48平方米锌精矿沸腾焙烧炉及配套制酸系统,新增1条3.0万吨/年电解锌生产线(电解锌二系统),铟锭生产线由原来20 吨/年扩建到50吨/年。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2月批复该公司“锌废渣综合回收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河环审〔2013〕4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2条回转窑拆除,新建一条Φ4米×60米回转窑。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2月批复该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桂环审〔2014〕21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两条电解锌生产线的锌精矿原料成分进行变更,同时新增一条5.2万吨/年的利用氧化锌生产电解锌的生产线,全厂锌产能达到10万吨/年(验收不含5.2万吨/年电解锌生产线)。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批复该公司“综合回收铟锌工程项目原料变更项目”(河环审〔2016〕17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企业生产原料进行变更,搭配处理24825吨/年的危险废物,全厂锌产能达10万吨/年。以上工程基本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4月,我厅批复吉朗公司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及绿色产业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审〔2020〕80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为收集、贮存和利用钢厂烟灰(HW31:312-001-31)、锌冶炼废渣(HW48:321-004-48、321-005-48、321-007-48、321-013-48、321-022-48);经营规模(包含自产和外购的危险废物)钢厂烟灰18000吨/年、浸出渣76411吨/年、铁矾渣10050吨/年、针铁矿渣10000吨/年、净化渣2700吨/年、污水渣7350吨/年,共计124511吨/年(干重),证书编号:GXHC2020004,有效期为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库管理,做好分类分区规范贮存;完善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录自产和外购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录生产和产品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三)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危险废物计划、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吉朗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