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崇左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公司)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渠显村,该公司利用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计年处置危险废物为10万吨,属于集中经营模式,主要建设内容为1个危险废物处置车间(卸车区、2个卸车池、6个贮存坑、1个均化池、10立方米废液贮存灌)、飞灰储存设施、入窑进料系统(生料磨、窑头、窑尾投加设施)等设施,配套废气净化系统及8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等设施。
2016年1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狮公司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6〕12号),2020年2月,企业自主完成了气、水、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我厅以桂环审〔2020〕35号批复同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项目设计阶段,危险废物处置车间在水泥厂厂区外重新选址建设(在水泥厂原厂区内向西南面移290米),选址变更已纳入项目环保验收内容。
红狮公司于2019年2月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CZ2019001),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4、HW06、HW08、HW11~13、HW17、HW18、HW21~23、HW48~49 共14 大类134 小类危险废物,规模为100000 吨/年,有效期自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止。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场地内地下水水质存在铁超标、镍浓度偏高,以及铁超标原因不明等问题,为了尽快查明情况,有效解决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同时妥善安全处置库存4317.37吨危险废物,我厅同意你公司处置现库存4317.37吨危险废物以及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收集、贮存、处置HW08、HW11~13、HW49 共5大类39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代码详见附件),规模为24000吨/年,证书编号:GXCZ2020003,有效期为6个月。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快处置现库存的危险废物。以库存危险废物分析检测结果,制定协同处置方案,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最大容量、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低位热值等须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相关要求,确保库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二)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鉴于项目场址区域地下水铁超标及镍重金属浓度较环评时期上升趋势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委托有能力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点就项目周边区域地下水流场及场址地质构造(活动断层)和项目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可行性论证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评价。同时你公司应根据后评价报告的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四、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红狮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红狮公司危险废物经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简述 |
处置规模(吨/年)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071-001-08 |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
3000 |
071-002-08 |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 ||
251-002-08 |
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 | ||
251-003-08 |
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以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900-200-08 |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 ||
900-201-08 |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 ||
900-204-08 |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 ||
900-210-08 |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900-249-08 |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 ||
HW11精(蒸)馏残渣 |
252-001-11 |
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 |
5000 |
252-002-11 |
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 | ||
252-003-11 |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 | ||
252-004-11 |
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 | ||
252-005-11 |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 | ||
252-006-11 |
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 ||
252-007-11 |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池残渣 | ||
252-008-11 |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产生的残渣 | ||
252-009-11 |
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 ||
252-010-11 |
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252-011-11 |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 | ||
321-001-11 |
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 | ||
900-013-11 |
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 | ||
HW12染料、涂料废物 |
264-012-12 |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 |
2000 |
900-250-12 |
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900-251-12 |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900-252-12 |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900-255-12 |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 | ||
900-256-12 |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 | ||
900-299-12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 ||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
265-101-13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
2000 |
265-102-13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液 | ||
265-103-13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 | ||
265-104-13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900-014-13 |
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 | ||
900-015-13 |
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 | ||
900-016-13 |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 ||
HW49其他废物 |
900-039-49 |
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