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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760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
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我厅于2020年7月21日以桂环审〔2020〕243 号文件同意你公司炉渣延期贮存至2020年9月30日,现你公司再次申请延期,且前期检查发现,你公司炉渣库已接近满库,为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3761.345吨炉渣延期贮存至2020年12月31日,请你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该批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存在的环境风险。
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做好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如你公司对我厅作出的不同意你公司上述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决定不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桂政发〔2020〕21号)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