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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379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
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原广西埃索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索凯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皇马工业园区,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扩能)项目为埃索凯公司饲料级一水硫酸锌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主要对生产原料进行调整并对部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硫酸锌生产、挥发窑处理系统、粗铟生产、铜镉渣回收等工艺不变,维持全厂年产3.3万吨次氧化锌和4.5万吨一水硫酸锌生产能力。技改设施主要包括新增氧化锌原料预处理(漂洗)系统、海绵镉熔铸设施、硫酸母液处理综合回收系统,增建一个45立方米废硫酸储罐等。生产原料调整主要为挥发窑处理系统(2条Φ3米×45米)和一水硫酸锌生产线分别在原有原料基础上进行增减,挥发窑处理系统生产原料在减少钢铁厂高炉灰、锌冶炼浸出渣基础上新增处理锌冶炼污水渣、钢铁厂电炉除尘灰和铁合金除尘灰,年处理含锌废物16万吨(包含自身产生的含锌废物及钢铁厂高炉灰6万吨);一水硫酸锌生产线生产原料在减少外购次氧化锌及硫酸基础上新增铜冶炼烟灰以及锌冶炼收尘灰、净化渣、废硫酸,年处理铜冶炼烟灰0.1万吨、锌冶炼收尘灰0.3万吨、净化渣0.2万吨、废硫酸1.5万吨。
2015年3月,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级一水硫酸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钦环审〔2015〕30号),2015年9月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钦环验字〔2015〕48号);2016年5月,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饲料级一水硫酸锌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钦环审〔2016〕33号),2017年6月,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钦环验字〔2017〕19号),2018年11月,公司自行组织二期工程气、水环保验收, 2019年3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二期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钦环验〔2019〕15号)。2020年6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饲料级一水硫酸锌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钦环审〔2020〕71号)。
埃索凯公司2016年11月首次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9年9月,我厅换发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QZH2019001),核准处理含锌废物(钢铁厂电炉除尘灰、锌冶炼浸出渣和铁钒渣共6.5万吨(包括自身产生的含锌废渣)。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和规模(包含自产和外购的危险废物)为:钢厂烟灰HW31(312-001-31)30000吨/年、锌冶炼浸出渣(321-004-48)21000吨/年、铁矾渣 (321-005-48)16000吨/年、净化渣(321-008-48)2000吨/年、污水渣(321-022-48)3000吨/年、收尘灰(321-028-48)3000吨/年、铜烟尘(321-002-48)1000吨/年、铁合金除尘灰HW21(315-002-21)30000吨/年、废硫酸(321-103-29)15000吨/年,共121000吨/年,证书编号:GXQZ2020001,有效期为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海绵镉、镉浮渣贮存库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原料贮存库、配料车间、窑渣库管理,做好分类分区和警示标识设置,减少无组织粉尘扬散和面源污染。
(二)加强初期雨水和冲渣水以及应急池管理,完善厂区污水管道走向标识,制定管道分布图;完善车间、贮存库排水沟防渗防腐措施,及时清理沟渠沉渣;完善建设高氯物料漂洗等设施。
(三)加强海绵镉熔铸系统管理,熔铸废气经布袋收尘设施处理,确保达标后排放,镉浮渣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规范管理。妥善安全处置废包装袋。
(四)根据技改项目原料情况,做好入厂原料危险特性分析,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控制铜烟灰砷含量,同时完善回转窑及硫酸锌系统的配伍方案,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
(五)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录生产和产品台账,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危险废物计划、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钦州市钦北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埃索凯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桂环审〔2019〕318号文件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GXQZH2019001)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