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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404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
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园区四号路和七号路交汇处现有厂区内,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为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直还原回转窑技改成危废处理装置项目(简称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主要利用现有闲置的1号、2号烧结回转窑(均为Φ3.6米×72米),增设相关设施(扩大回转窑窑尾沉降室,增加表面冷却器、布袋收尘器、收尘引风机、窑头鼓风机、窑渣冷却器及脱硫系统等设施,改造现有配料车间约5896.8平方米),用于处理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鸡公山废渣及本公司高炉烟尘,设计年处理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鸡公山废渣8万吨(干重)及本公司产生的高炉灰6万吨,搭配氧化铁皮4万吨,年产次氧化锌1.438万吨。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7月批复该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北审批建准〔2020〕220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并出具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承诺书,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鸡公山废渣(HW48:321-022-48),经营规模为8万吨/年(干重),证书编号:GXBH2020001,有效期为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根据生产和贮存库容量情况合理安排接收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鸡公山废渣,接收后应尽快进行利用,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完善废气一级动力波洗涤系统、洗涤液处理系统以及废气预热回收系统建设,加强废气洗涤脱硫系统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按照固体废物贮存规范相关规定,完善污水中和渣、脱硫石膏等自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投产后中和渣、脱硫石膏等须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依据鉴别结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四)完善危险废物贮存配料间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建设,完善配料间防雨措施,加强管理,避免物料“跑冒滴漏”。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
(五)完善配备相关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六)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相关制度。
(七)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铁山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