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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接收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2023-11-06 11:4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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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我区进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公示如下:

序号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转移期限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数量(吨)

1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023.12.31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251-001-08

100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6-09

50

900-007-09

50

感光材料废物

231-002-16

20

398-001-16

20

806-001-16

20

表面处理废物

336-052-17

100

336-054-17

350

336-055-17

100

336-064-17

100

含铬废物

336-100-21

20

含汞废物

900-023-29

25

废酸

900-300-34

20

900-302-34

20

900-349-34

20

废碱

261-059-35

20

900-352-35

20

900-353-35

20

900-399-35

20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55010,电子信箱:gxgtc2019@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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