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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山东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19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山东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24-03-15 18:4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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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广西永盈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北流市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亚欧瓷业有限公司、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广西宝富利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恒希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山东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煤焦油(451-003-11)转移至山东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梧州、玉林、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类别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

山东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

煤焦油451-003-11

1000

2024.12.31

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

500

广西永盈建材有限公司

3000

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

4000

广西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

2000

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

500

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800

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

2000

北流市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

1000

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

3000

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800

2024.12.30

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

800

广西亚欧瓷业有限公司

1000

2024.12.31

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

800

2024.12.30

广西宝富利陶瓷有限公司

800

广西恒希建材有限公司

5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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