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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22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24-03-29 18: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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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市合汉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玉林市雄源环保有限公司、广西桂鑫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南宁市华瑞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广西亮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地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钦州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废矿物油转移至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来宾、玉林、南宁、贵港、钦州、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900-214-08

1500

2024.12.15

900-249-08

1000

玉林市合汉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900-214-08

300

2024.12.15

900-218-08

10

900-249-08

690

玉林市雄源环保有限公司

900-214-08

300

2024.12.15

900-218-08

10

900-249-08

500

广西桂鑫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900-214-08

700

2024.12.15

900-220-08

200

900-249-08

200

南宁市华瑞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900-214-08

200

2024.12.15

广西亮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900-214-08

300

2024.12.15

900-217-08

100

900-249-08

200

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0-214-08

1000

2024.12.14

900-249-08

500

广西地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900-214-08

800

2024.12.15

900-218-08

50

900-249-08

150

广西南宁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0-214-08

200

2024.12.15

900-217-08

10

900-218-08

10

900-249-08

300

钦州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0-214-08

500

2024.12.15

900-249-08

300

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0-214-08

500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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