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污染防治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25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24-04-17 17:5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广西联辉陶瓷有限公司、广西高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瑞远陶瓷有限公司、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纯一陶瓷有限公司、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广西新舵陶瓷有限公司、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煤焦油(451-003-11)转移至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梧州、南宁、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451-003-11

4000

2024.12.31

广西联辉陶瓷有限公司

500

广西高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350

广西瑞远陶瓷有限公司

1000

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

1000

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500

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

500

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

2000

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

1500

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300

广西纯一陶瓷有限公司

840

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

500

广西新舵陶瓷有限公司

2000

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