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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五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33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五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4-06-04 18: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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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市雄源环保有限公司、玉林市合汉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北省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梧州、玉林、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类别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五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润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214-08

500

2024.12.31

玉林市雄源环保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199-08

50

废矿物油

900-249-08

150

玉林市合汉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214-08

35

废矿物油

900-218-08

15

废矿物油

900-249-08

150

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安耐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214-08

1000

20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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