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08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独山县明峰锌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5]171号 |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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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独山县明峰锌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函
桂环审[2015]171号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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