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3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5〕213号 |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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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5〕213号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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