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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16]2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16-01-26 09:28     来源: 重金属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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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6]20号

2016年1月26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6]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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