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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16〕124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16-09-28 15:41     来源: 重金属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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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6〕124号

2016年9月28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6〕1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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