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6〕153号 |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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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6〕153号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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