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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0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阳极泥)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阳极泥)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处理的函

2017-02-09 15:15     来源: 重金属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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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阳极泥)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7〕13号

2017年2月9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7〕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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