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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危险废物转移跨区(不跨省)审批事项的通知
20
重金属处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2017-02-09
58016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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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09日
标 题: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危险废物转移跨区(不跨省)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7〕19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9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危险废物转移跨区(不跨省)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7-02-09 10:08 来源: 重金属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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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危险废物转移跨区(不跨省)审批事项的通知
桂环函〔2017〕194号
2017年2月9日
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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