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17〕22号 |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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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7〕22号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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