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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水城县发箐锌品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17〕1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水城县发箐锌品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17-02-24 09:37     来源: 重金属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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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水城县发箐锌品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7〕18号

2017年2月24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7〕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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