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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17〕5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的函

2017-04-08 11:21     来源: 重金属处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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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的函

桂环函〔2017〕529号

2017年4月8日

全文下载:桂环函〔2017〕5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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